全新好: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年8月26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股票简称 | 全新好 | 股票代码 | 000007 |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陈伟彬 | 陈云辉 |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中路3031号汉国城市商业中心5507-09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中路3031号汉国城市商业中心5507-09 | ||
| 电话 | 0755-83280053 | 0755-83280053 | ||
| 电子信箱 | stock0007@vip.126.com | stock0007@vip.126.com |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209,166,349.82 | 193,380,855.42 | 8.1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774,097.17 | 3,388,288.42 | -181.8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003,384.37 | 2,483,417.05 | -180.6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4,067,038.68 | 174,575,800.08 | -17.4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80 | 0.0098 | -181.6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80 | 0.0098 | -181.6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4% | 2.43% | -3.97%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313,789,025.44 | 375,744,704.55 | -16.4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78,489,032.84 | 181,263,130.01 | -1.53%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2,47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林文杰 | 境内自然人 | 12.99% | 45,000,127.00 | 0 | 不适用 | 0 | |
| 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82% | 37,500,000.00 | 0 | 质押 | 10,880,000.00 | |
| 汇富欣然投资(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78% | 33,873,262.00 | 0 | 不适用 | 0 | |
| 北京锐毅端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锐毅优选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9% | 9,322,195.00 | 0 | 不适用 | 0 | |
| 陈卓婷 | 境内自然人 | 2.47% | 8,540,272.00 | 0 | 不适用 | 0 | |
| 重庆简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然善屯FOF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40% | 8,315,100.00 | 0 | 不适用 | 0 | |
| 李瑜鸿 | 境外自然人 | 1.27% | 4,399,350.00 | 0 | 不适用 | 0 | |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境外法人 | 1.20% | 4,154,392.00 | 0 | 不适用 | 0 | |
| 丁翱 | 境内自然人 | 1.06% | 3,689,250.00 | 0 | 不适用 | 0 | |
| 李丁聪 | 境外自然人 | 1.01% | 3,510,500.00 | 0 | 不适用 | 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和汇富欣然投资(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其余股东之间未进行询证,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24)京03执3177号。公司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5,000,12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2.99%)于2025年4月24日10时至2025年4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2025年4月25日,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用户姓名林文杰于2025年04月25日10:32:10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全新好(证券代码000007)45,000,127股股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人民币390,050,697元。2025年6月9日,林文杰先生送达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泓钧与汉富控股前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相关1.59亿元交易尾款作为全新好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所受损失的补偿、赔偿。北京泓钧已就《股份转让协议》和全新好共同作为申请人,汉富控股作为被申请人进行仲裁调解。根据公司与北京泓钧签署的《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北京泓钧同意并赋予全新好拥有数额不少于8,000万元的分配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为确保公司利益,截至本公告日,北京泓钧已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钧实业”)代汉富控股先行支付公司累计9,5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相关诉讼仲裁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前述补偿事项剩余补偿款项能否收到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事项后续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2023年8月31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广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投资”)收到股东广州合仁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盈余分配纠纷的起诉状,起诉事由如下:原告为广州合仁实业有限公司,系广博投资持股10%的股东,被告一为深圳市广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二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系广博投资持股90%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截至2007年12月31日盈余分配款本金2143606.38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1665508.92元(以本金2143606.38元为基数,自2008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共计为1325911.06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3年9月22日为339597.86元,前述利息合计1665508.92元;最终以实际全部付清之日止计算的为准);二、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赔偿维权费开支损失240000元(包括律师费、担保费等维权费用);三、请求判决被
告二对被告一就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请求判决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保全费)。上述诉讼请求第一项至第二项标的合计金额为:4049115.30元。2024年1月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2024年12月31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05民初3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合仁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25年3月1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法院根据(2023)粤0305民诉前调39953号民事裁定书继续冻结如下财产:1、已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广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49115.3元。继续冻结结果为:已实际继续冻结人民币55403.76元,冻结额度为人民币4049115.30元,期限自2025年3月7日至2026年3月6日。2、已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49115.3元。继续冻结结果为:已实际继续冻结人民币9064.66元,冻结额度为人民币4049115.30元,期限自2025年3月7日至2026年3月6日。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粤03民终1348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广州合仁实业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公司正在办理相关解封手续。
3、2025年6月,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书》(2025)深国仲受4526号-2及《仲裁申请书》等文件。申请人为广东铭派律师事务所,被申请人是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因《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申请人申请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合计约700万元律师费。公司于2026年6月9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5)深国仲裁4526号裁决书,裁决主文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第二期后续律师费人民币2,6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2,6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97,550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61,317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36,233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97,550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6,233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公司已依据裁决书向广东铭派律师事务所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2,733,116.33元,包括裁决书裁定的律师费、利息、仲裁费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26年7月6日,广东铭派律师事务所已收到款项人民币2,733,116.33元,并出具收款确认书。本案件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4、2025年8月,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件。原告张嘉豪,被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债权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赔偿费用合计约697.3万元。2026年4月2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5)粵0304民初47192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张嘉豪的全部诉讼请求。2026年4月29日,原告张嘉豪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法院受理后,于2026年7月30日向被上诉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二审开庭通知,告知本案合议庭成员,并传唤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9月03日参加中院庭审。公司将跟进案件进展并积极应诉,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