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查股网  2023-12-29  神州高铁(000008)公司公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办法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高管”)。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3、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4、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为高管薪酬管理及考核评价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拟订高管薪酬绩效方案、考核管理办法和激励方案,进行考核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高管薪酬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薪酬管理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包括年度薪酬、任期激励、中长期激励等。

1、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特别奖励构成。

2、任期激励、中长期激励等由董事会根据实际,并结合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制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泄密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其他事项对公司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或损害的,或对公司市值造成重大影响的,可由公司董事会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有关责任人的绩效、奖励、激励等薪酬收入。

第四章 附则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原《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8年9月13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废止。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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