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查股网  2024-05-29  神州高铁(000008)公司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审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第三条 不得将企业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对于非公益摊派性捐赠应当依法拒绝。对外捐赠应当诚实守信,严禁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

第四条 对外捐赠要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应突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有利于创造公司良好发展环境,并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高于管控线或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对外捐赠规模应当相应压缩。处于筹建期没有营业收入、经营期经营亏损、资不抵债或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及非经营性机构,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安排对外捐赠。

第五条 对外捐赠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原则上没有预算不得进行对外捐赠。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追加预算外对外捐赠,要按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要求调整预算。

第二章 对外捐赠类别、范围第六条 对外捐赠类别主要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捐赠。实物捐赠要确保所捐赠实物产权清晰、安全环保、质量合格,符合受捐赠方的需要。

第七条 对外捐赠范围主要包括:

(一)公司定点帮扶、对口援助单位的捐赠;

(二)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以及有长期共建协作关系的医院、学校、部队等单位请求支持的捐赠;

(三)受灾地区、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

(四)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捐赠;

(五)依法成立的慈善、公益机构开展的活动捐赠;

(六)原则上只对非营利性机构实施对外捐赠,不对营利性机构捐赠,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章 对外捐赠管理及工作流程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为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管理和协调公司对外捐赠工作;

(二)办理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备案、审核、批复;

(三)办理公司对外捐赠具体事项;

(四)按照相关要求,负责对外捐赠情况的内外部报送工作;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编制对外捐赠预算。计划财务部为资金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将对外捐赠预算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公司预算调整流程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二)负责报送对外捐赠预算,按上级要求及时填报对外捐赠数据;

(三)负责审核公司、子公司需要经公司批准的对外捐赠相关财务手续;

(四)办理公司对外捐赠财务支出手续。

第十条 对外捐赠实行预算管理,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提出年度对外捐赠预算计划、项目明细,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汇总、审核,按照相关权限履行决策程序后,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对预算外的对外捐赠事项,按公司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第十一条 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审批决策权限规定如下:

(一) 公司对外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董事长审批;

(二) 公司对外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的,由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 公司对外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的,由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对于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产生的捐赠行为,在连续12个月内应视为单项捐赠并累计计算;

(五) “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其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预算内对外捐赠事项的执行,由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起草对外捐赠的起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会研究讨论、依据捐赠金额权限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董事长签批。

第十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年度预算外对外捐赠事项,未突破公司年度捐赠预算总额的,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起草对外捐赠起案,经发起部门分管领导或子公司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履行预算调整决策程序报董事会决策,方可执行。突破公司年度捐赠预算总额的,报上级党群工作部门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决策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对境外实施的预算外捐赠和境外机构在境外实施的预算外捐赠,坚持从严控制,每笔捐赠均需报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对外捐赠实施与监督

第十五条 对外捐赠实施前,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由捐赠方与受赠方订立捐赠协议,协议必须对捐赠的

资金或实物的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

第十六条 对外捐赠实施中,捐赠方要掌握捐赠事项相关动态,遇到计划改变时要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报告。

第十七条 对外捐赠实施后,重要的对外捐赠事项要进行适当宣传,提升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形象。

第十八条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第十九条 捐赠资金及实物的验收必须由捐受双方签字,作为捐赠资料存入本单位捐赠档案,纳入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对外捐赠实施后,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适时对捐赠工作进行抽查,如发现在对外捐赠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对外捐赠管理及工作流程与公司权责手册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