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先进)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本人李先进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高铁”)第十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科学决策、高效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自2024年9月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李先进,男,1964年生人,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铁路局市场监测评价中心主任、党委书记。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上任后,本人按照要求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客观公正发表决策意见。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内,对于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经充分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第十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李先进 | 战略与ESG委员会 | 1 | 1 |
审计委员会 | 3 | 3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 1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参加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交流,积极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在铁路行业从业时间较长,上任后通过参加公司各类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仔细阅读公司的各项经营和财务报告等多种方式,迅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就公司战略规划、业务拓展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5天,与第十四届独立董事郜永军现场工作时间合计15天,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上任后由管理层对公司整体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并通过书面报告、现场及线上会议、邮件、电话等方式,及时汇报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使本人能够掌握公司整体经营动态和重要决策事项落实进度。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要求发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情 况 |
李先进 | 5 | 3 | 2 | 0 | 0 | 否 | 2 |
送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为本人发表决策意见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参加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细致的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与意见。
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参加独立董事任前培训、上市公司监管形势及董监高履职合规风险防范培训、董监高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等,不断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2024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及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投保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和公司要求,在2020至2023年度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周健任公司总经理,杨浩、陈冰清任副总经理,杨浩兼任财务总监,侯小婧任董事会秘书。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张斌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通过对上述人员资料进行审核,认为聘任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密切关注公司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先进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