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http://ddx.gubit.cn  2023-06-21  中国宝安(000009)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000009 股票简称:中国宝安债券代码:148037 债券简称:22宝安0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29层

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2023年6月

声 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中国宝安”)对外公布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国信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目录 ...... 2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 3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3

第二节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5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状况 ...... 6

三、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状况 ...... 9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0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 10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0

第四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1

第五节 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变化情况 ...... 12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3

第七节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4

第八节 负责处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5

第九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 ...... 16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7

一、对外担保情况 ...... 17

二、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及其他诉讼事项 ...... 17

三、受托管理人及资信评级机构变动情况 ...... 20

四、其他事项 ...... 20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4号),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公司”或“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中国宝安已于2021年8月成功发行第一期人民币3亿元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成功发行第二期人民币7.5亿元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2宝安01”,债券代码为“148037”)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8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本期发行为第二次发行,已于2022年8月19日发行完毕,发行规模7.5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票面利率为6.30%。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对于逾期支付的利

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20%。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10、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22年8月19日,起息日为2022年8月19日。

11、付息日: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1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5年8月19日。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8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

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29层法定代表人:陈政立设立日期:1983年7月6日注册资本:2,579,213,965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665XD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国宝安股票代码:000009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郭山清联系电话:0755-25170336传真:0755-25170300邮编:518020邮箱:zgbajt@163.net互联网址:http://www.chinabaoan.com所属行业:综合类行业经营范围:新材料、新能源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现代生物医药项目的投资及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状况

2022年度,中国宝安实现营业总收入3,203,283.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81.94%;营业成本2,561,788.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4.80%;销售费用

111,712.9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18%;管理费用134,258.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02%;财务费用45,297.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45%;实现营业利润287,422.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6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658.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8%。

1、高新技术产业

作为发展潜力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紧抓行业发展机遇,产业地位明显增强,营业收入和利润均同比大幅增长。202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752,271.19万元,同比增长127.76%;实现利润总额260,059.74万元,同比增长58.07%。2022年度,公司控股的贝特瑞强化供应链管理,通过技改提升现有产能,同时新建产能逐步释放,确保持续稳定供应;继续加快布局生产基地及产能建设,分别与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祥云县政府,深圳光明区政府签署协议投资建设项目产业基地;与中伟股份就前驱体产品开发、供应,海外矿产资源开发及产能布局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与STELLAR公司合资建设印尼基地;与黑龙江交投集团开展负极材料深加工合作,与亿纬锂能共同对四川贝特瑞增资建设负极产能;持续聚焦客户需求,注册了德国子公司、成立了日本办事处,以进一步拓展服务海外客户;持续坚持创新引领,积极推进新产品研发,优化生产工艺,加快对新产品及新客户的导入,多项正负极产品实现突破,巩固和强化行业领先的市场地位;2022年度,贝特瑞实现销售收入2,567,867.64万元,同比增长144.76%;实现净利润230,947.15万元,同比增长60.27%。公司控股的国际精密积极应对国际外部环境变化、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种不利因素,继续推行战略转移新策略,多方位拓展业务渠道;推动落实精益生产,在严品质、控成本、保交付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通过原材料国产化及引入新供应商,大幅缩短采购周期,减少采购成本;持续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大自主研发产品投入,助力公司战略转型;2022年度,国际精密实现销售收入83,042.32万元,同比下降3.35%;实现净利润273.44万元,同比下降95.43%。公司控股的友诚科技继续坚持大客

户优先、产品线升级迭代、国际国内市场并重等战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内部管理工作重点围绕产能扩张和订单及时交付两方面来展开,实现了对国内外主流车企和桩企客户销量的较大幅度增长;其中,新产品大功率充电产品实现批量销售,新产品液冷充电枪已实现量产;另外,友诚科技顺利启动超级充电及高压连接总成项目的一期工程;2022年度,友诚科技实现销售收入63,053.03万元,同比增长53.04%;实现净利润7,343.70万元,同比增长116.78%。公司控股的大地和继续推进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调整,聚焦产品竞争力强的物流车领域,实现订单销量的快速增长,同时积极拓展环卫车、专用车、电摩及客车市场,形成有效销售增量;2022年度,大地和实现销售收入15,623.23万元,同比增长94.40%;实现净利润-9,176.6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亏损1,434.54万元。公司其他下属高新技术企业目前经营规模不大或处于脱困、培育阶段,其经营业绩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2、生物医药产业

2022年,中国宝安生物医药产业面对经济下行和趋严的行业政策等多重困难挑战,整体经营业绩仍保持稳定增长,202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93,282.96万元,同比增长3.75%;实现利润总额59,973.58万元,同比增长3.66%。2022年度,公司控股的马应龙进一步强化品牌经营战略,贯彻落实“工业要速度,商业重质量,诊疗在布局”的产业发展要求,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医药制造发展韧性突显,肛肠品类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围绕眼部美妆、保健、治疗,大力拓展眼美康业务,以龙珠软膏为核心布局发展皮肤健康护理业务;大健康发展势头良好,强化顶层设计,重组大健康事业部,优化完善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聚力产品建设与渠道布局;医疗服务网络持续拓展,累计签约共建诊疗中心65家,诊疗网络价值逐步显现,供应链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积极推动智慧医疗建设,探索发展互联网医院;医药商业持续优化业务结构,着力提升经营质量,毛利率水平同比提升;2022年度,马应龙实现销售收入353,237.90万元,同比增长4.35%;实现净利润47,900.47万元,同比增长3.10%。公司控股的绿金高新在生物农药及肥料业务上围绕客户和市场,调整产品和客户结构,优化营销模式,深挖销售潜力;在生物饲料业务上加快业务转型升级,推进产品结构优化,提升高毛利产品销售规模与占比;2022年度,绿金高新实现销售收入14,879.29万元,同比增长40.32%;实现净利润-354.54万元,同比下降395.38%。2022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马应

龙、华一发展、中宝控股、国发建富与云柏医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合计持有的大佛药业59,469,000股股份(占大佛药业当前总股本的 86.816%)以

4.38元/股转让给云柏医药;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已完成,公司下属子公

司不再持有大佛药业股份,大佛药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房地产及其他产业

2022年度,中国宝安房地产实现销售收入25,307.77万元,同比下降80.55%;实现利润总额-13,658.73万元,同比减少816.10%。2022年度,公司下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售房源主要为尾盘或存量房源,新开工项目尚未达到预售条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华信达的深圳龙岗区横岗街道茂盛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已获得专项规划报建审批通过,后续将继续推进项目一期建设。公司其他产业202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2,421.65万元,同比下降24.64%;实现利润总额13,703.35万元,同比上升4.75%。2022年度,公司控股的运通公司先后收到深圳中级法院寄送的《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桦盈实业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桦盈实业就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向深圳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深圳中级法院准许了桦盈实业关于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运通公司、恒安公司、中宝控股名下的价值人民币 670,721,029.46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并执行了相关保全措施。2023年5月,为化解上述诉讼纠纷,继续推进项目立项,合作各方计划把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按照“城市更新+利益统筹”的模式推进,调整合作模式及部分内容,拟签订《<龙岗区布吉街道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协议自各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签字章、且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相关议案已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的古马岭金矿受多种因素影响仍未改变经营亏损的局面。

2022年度,中国宝安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元

2022

项目

2021

同比增减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高新技术行业

86.01%

27,522,711,871.22

12,084,097,562.27

68.84%

127.76%

3,932,829,621.56

生物医药行业

12.29%

3,790,767,722.94

21.60%

3.75%

房地产行业

253,077,690.70

0.79%

1,301,186,403.23

7.41%

-80.55%

其他行业

290,101,723.18

0.91%

377,367,424.27

2.15%

-23.12%

合计

31,998,720,906.66

100.00%

17,553,419,112.71

100.00%

82.29%

三、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2022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2

项目

2021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0

营业收入

31,998,720,906.66

17,553,419,112.71

82.29%

10,593,850,771.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56,580,360.59

1,035,599,088.75

11.68%

661,761,423.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80,810,615.67

387,441,388.95

75.72%

-216,150,189.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0,476,146.61

-279,272,690.50

204.01%

655,142,169.90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4484

0.4015

11.68%

0.2566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0.4484

0.4015

11.68%

0.25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49%

13.90%

-0.41%

10.71%

项目

2022

2021

年末年末

2020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年末

52,293,310,406.08

总资产

37,073,195,202.73

41.05%

31,856,615,637.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133,813,548.67

8,000,289,198.35

14.17%

6,921,863,094.11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44号文核准,于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19日发行第二期人民币75,000万元的公司债券“22宝安01”,募集资金总额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8月22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根据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用于偿还公司银行借款。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按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

第四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2年度,本期债券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况。

第五节 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变化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及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采用“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承诺”等偿债保障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严格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偿债保障措施。本期债券的首次付息日为2023年8月19日,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无需支付本期债券首期利息。

第七节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上海新世纪于2022年5月完成对本期债券的初次评级。根据《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22]010227),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2023年6月,上海新世纪出具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公开发行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显示,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级,该次评级较前次评级保持不变。

第八节 负责处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22年度,公司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的相关事务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九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采用现场走访、电话访谈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核查等方式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征信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及其他诉讼事项

2022年度,发行人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及其他诉讼事项如下:

(1)2022年2月,深圳市桦盈实业有限公司诉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

解除《龙岗区布吉街道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要求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全部损失合计约67,072.10万元。此外,还对相关子公司名下的价值人民币670,721,029.46元的财产申请了保全措施。2022年6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人民币670,721,029.46元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2023年5月,为化解上述诉讼纠纷,继续推进项目立项,合作各方计划将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按照“城市更新+利益统筹”的模式推进,调整合作模式及部分内容,拟签订《<龙岗区布吉街道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协议自各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签字章、且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相关议案已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1993年2月10日,王新锋与公司及深圳市亿汇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

公司签署了《租赁土地协议书》,约定公司等四公司将位于宝安县观澜镇松元下村向西小组的40亩土地租赁给王新锋使用,租期为1993年2月10日至2042年6月27日,租金总计为799.92万元整。2016年4月20日,涉案土地被深圳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批准建设为振能小学,新锋综合贸易部以称其与深圳宝安新锋综合贸易部系同一主体且无法继续使用涉案土地为由,于2020年1月8日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公司等四公司签署的上述《租赁

土地协议书》无效,并要求返还租金799.92万元、租金的占用利息1,635.31万元,并诉请公司等四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7月7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暂未当庭判决。2020年8月17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裁定驳回原告新锋综合贸易部的起诉。新锋综合贸易部不服上述一审裁定,并于2020年8月26日提起上诉。2022年9月20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新锋综合贸易部的起诉,新锋综合贸易部不服一审裁定,并已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3年3月24日作出二审裁定,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暂未审结。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案件正在审理中。

(3)2018年3月、4月,因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沃特玛”)、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拖欠公司子公司贝特瑞纳米货款,贝特瑞纳米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上述公司偿还所拖欠的货款及延迟付款违约金、李金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相关法院立案后依公司申请,陆续查封冻结了上述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存货、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子公司股权等财产,并查封冻结了保证人李金林持有的坚瑞沃能2,479.722万股股票。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公司子公司贝特瑞、贝特瑞纳米为解决各方的债权债务,于2018年12月分别与深圳沃特玛、十堰茂竹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三方协议》等相关协议以进行债务重组。

贝特瑞纳米诉深圳沃特玛、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案,因债务重组事项尚未全部履行完毕,该案仍在诉讼中,2020年7月9日,贝特瑞纳米收到(2018)粤03民初916号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深圳沃特玛、陕西沃特玛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原告贝特瑞纳米偿还货款1,170.71万元及违约金,连带责任人李金林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贝特瑞纳米已申请强制执行;贝特瑞纳米诉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案,因债务重组事项尚未全部完毕,该案仍在诉讼中,2019年5月22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荆州沃特玛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公司支付货款2,030.4万元及利息并由深圳沃

特玛承担连带责任。2022年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深圳沃特玛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截止报告期末,深圳沃特玛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4)2018年7月18日,因深圳沃特玛拖欠公司子公司贝特瑞科研项目专

项资金,贝特瑞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1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深圳沃特玛支付贝特瑞科研资助经费1,080.00万元。由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7日裁定受理深圳沃特玛破产清算一案,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正在进行的诉讼应当中止。2020年3月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本案债权。截止报告期末,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5)2019年3月25日,因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遨优

动力”)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公司子公司深圳贝特瑞纳米将遨优动力起诉至四会市人民法院,诉讼请求遨优动力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2019年6月6日,四会市人民法院判决遨优动力支付深圳贝特瑞纳米货款2,761.60万元(判决时的货款余额)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019年7月15日,贝特瑞纳米完成网上执行立案申请。2019年7月22日法院出具正式立案受理通知书。因遨优动力股东涉及刑事案件,作为该股东的重要下属企业,遨优动力名下资产均为涉案财产,按照先刑后民原则,该执行案件于2020年7月中止执行。

(6)2020年3月13日,因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弋

科技”)未按时履行货款支付义务,公司子公司贝特瑞纳米将天弋科技起诉至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天弋科技支付货款2,736.33万元及相应违约金。2020年6月28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天弋科技向贝特瑞纳米支付货款人民币2,736.33万元及相应利息等。一审判决书履行期届满,贝特瑞纳米未收到款项,故于2020年8月6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2020年8月13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芜湖天弋的破产清算申请,2020年12月17日,贝特瑞纳米向天弋科技破产案件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2022年6月29日,贝特瑞纳米已收到芜湖天弋管理人支付的现金清偿款。截止报告期末,本案件已结案。

(7)因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朗能”)未按时向

公司子公司贝特瑞、贝特瑞纳米及江苏贝特瑞足额支付货款,贝特瑞及贝特瑞纳米分别将德朗能起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江苏贝特瑞已将其应收德朗能货款债权,转让给贝特瑞),诉讼请求德朗能支付所欠付的货款及相应利息。2021年1月19日,贝特瑞及贝特瑞纳米收到了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受理德朗能破产清算的公告和债权申报通知,2021年2月26日,贝特瑞及贝特瑞纳米向德朗能破产管理人提交了债权申报材料,2021年7月,因拍卖贝特瑞所享有的抵押权资产已偿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于2022年8月收到。截止报告期末,本案件已结案。

(8)2020年11月29日,因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新

能源”)未按时履行货款支付义务,公司子公司贝特瑞将桑顿新能源起诉至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桑顿新能源向贝特瑞支付所欠货款1,576.58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021年1月7日,法院受理并立案,2021年3月22日判决公司胜诉,2021年12月,贝特瑞与桑顿新能源达成和解,约定桑顿新能源自2021年12月起分期还款,2022年桑顿新能源已偿还600万元,2023年2月,公司与桑顿新能源再次达成和解。

三、受托管理人及资信评级机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四、其他事项

就中国宝安与深圳市桦盈实业有限公司纠纷事项,国信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分别于2022年7月8日和2022年9月23日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作出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截至 2022年9月30日,中国宝安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国信证券已于2022年10月就上述事项作出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除前述事项外,2022年中国宝安未出现以下重大事项: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5、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6、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7、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8、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9、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0、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