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代码:000009 股票简称:中国宝安债券代码:149600 债券简称:21宝安01债券代码:148037 债券简称:22宝安0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29层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23年7月
声 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的对外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国信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国信证券作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宝安0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宝安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进展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国宝安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级法院”)准许了深圳市桦盈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宝安下属子公司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公司”)、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人民币670,721,029.46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中国宝安下属子公司运通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收到了深圳中级法院寄送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2)粤03执保148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运通公司、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级法院”)寄送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03执保1715号)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初7726号),深圳中级法院准许了桦盈实业撤诉;准许了桦盈实业解除查封财产的申请,解除对运通公司、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二、重大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中宝安认为,本次民事裁定书有助于下属公司开展经营,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国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