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0  美丽生态(000010)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 2023年5月19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701-1703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飞霖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058,692,292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419,996,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71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19,985,7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70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0%。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986,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112,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986,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112,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19,986,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112,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986,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112,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996,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121,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986,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112,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19,986,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112,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986,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112,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366,874,909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53,112,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112,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19,986,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112,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债务重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986,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112,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韩蔚、刁雁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