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本次注销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和经营管理角度考虑做出的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补充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徐守浩 刘伟英
2023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