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1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网站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内,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反馈。
二、监事会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
司(含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审核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