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http://ddx.gubit.cn  2023-09-21  美丽生态(000010)公司公告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55 号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债务重组事项

你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补充审议债务重组的公告》显示,你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截至2022年4月30日欠福建省锦顺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锦顺祥”)工程款1,153.40万元,欠贵州亿百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亿百达”)货款1,086.27万元。经友好协商,你公司与美丽生态建设、福建锦顺祥和贵州亿百达进行债务重组,于2022年5月6日签订了《资产抵债协议》,约定你公司以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的框架结构标准厂房华美大厦五楼代为抵偿美丽生态建设的前述债务。你公司未在债务重组发生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4月28日才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

你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列入及移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显示,你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因与嘉兴上建禾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建禾兴”)的买卖合同纠纷被上建禾兴提起诉讼,经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和当庭调解,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2)浙0402民初1447号,美丽生态建设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根据《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2023年3月21日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你公司迟至2023年4月28日才披露前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

你公司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6.1.3条和第6.1.4条的规定;第二项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2.9条和第7.7.7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