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6  美丽生态(000010)公司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代礼平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6)。

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1名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9月25日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以1.51元/股的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9,496.34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