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陈飞霖、周成斌、念保敏、林孔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 22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陈飞霖、周成斌、念保敏、林孔凤:
经查,你公司在知悉控股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先后多次被司法冻结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与相关债权人签署《资产抵债协议》进行重大债务重组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商誉减值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审慎对2022年业绩预告进行重大修正。上述事项反映你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和第八项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陈飞霖、总经理周成斌、董事会秘书念保敏对上述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信息和重大债务重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你公司董事长陈飞霖、总经理周成斌、财务总监林孔凤对2022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陈飞霖、周成斌、念保敏、林孔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