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勤万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中勤万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徐守浩 刘伟英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