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21,042,683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就其与贵州云龙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云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向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6)。
2024年1月,公司收到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黔2730民初2461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为:1、被告贵州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美丽生态建设履约保证金1,9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截至2023年7月6日为1,263,821.93元;自2023年7月7日起以1,90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365天)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倍继续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驳回原告美丽生态建设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美丽生态建设不服该判决,并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黔27民终10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2023)黔2730民初2461号民事判决;
(二)贵州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美丽生态建设履约保证金2,100万元及利息〔以500万元基数从2021年8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2021年8月31日;自2021年9月1日起以1,300万元为基数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2021年10月30日;自2021年11月1日起以2,300万元为基数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2021年11月30日;自2021年12月1日起以2,100万元为基数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保证金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美丽生态建设的其他诉讼请求及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7,773元,保全费5,000元,由美丽生态建设负担26,555元,贵州云龙负担86,2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641元,由美丽生态建设负担16,128元,贵州云龙负担64,5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
为准。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4)黔27民终1036号】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