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仲裁事项执行进展的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仲裁事项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约92,019,375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丽生态”)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闽01执恢159号之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与平潭鑫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鑫晟”)、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由中信金融继受取得平潭鑫晟对于美丽生态建设的17,930万元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2023年6月20日,美丽生态建设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3)闽01执1008号《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因美丽生态建设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福州中院裁定公司、美丽生态建设、公司控股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创盛”)等被申请人支付相应债务,同时冻结被执行人相应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与<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2023年11月、12月,佳源创盛所持公司60,000,000股股份被司法拍卖,其中,2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拍卖成交,40,000,000股首发前限售股因无人出价而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2023-088、2023-092、2024-001)。
二、本次《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闽01执恢159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剩余债权本息暂计人民币92,019,375元。经查,本案质押物即被执行人佳源创盛名下持有的美丽生态的股票40,000,000股首发前限售股,分别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首先冻结。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可依法对本案质押物进行处置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佳源创盛名下持有的美丽生态股票4,000万首发前限售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佳源创盛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23,165,200股。2024年6月,佳源创盛持有的公司19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成交,该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本次佳源创盛持有公司的40,000,000股股票被强制处置,佳源创盛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变为93,16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2024)闽01执恢159号之一】。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