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77,013,534.25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近日就其与湖南南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粤基金”)及安宁三一筑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筑工”)的合同纠纷案件向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湖南南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人:安宁三一筑工置业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解除美丽生态建设与南粤基金于2018年9月30日签署的《合作协议》第3.4条、第3.5条的约定;
2、请求南粤基金向美丽生态建设返还美丽生态建设根据《合作协议》向南粤基金支付的项目合作诚意金人民币4,500万元整;
3、请求南粤基金按人民币4,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0日起至南粤基金实际还款之日止向美丽生态建设按照年化10.8%支付利息,暂计至2024年9月27日为人民币29,013,534.25元;
4、请求南粤基金向美丽生态建设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整;
5、请求判令由南粤基金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77,013,534.25元。
(三)案由
2018年9月30日,美丽生态建设与南粤基金签订《合作协议》,就安宁市ANCB-2017L012地块建筑物政府采购项目之合作进行了约定。后美丽生态建设依约向南粤基金支付了“项目合作诚意金”人民币4,500万元,但南粤基金未依约处置和返还诚意金,南粤基金违反了《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
综上所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美丽生态建设向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