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2-11  美丽生态(000010)公司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为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59,259,733.19元及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美丽生态”)及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就其与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已正式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上述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3)京仲案字第01671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1、本案合同于2023年11月8日解除;

2、北京城建向美丽生态建设支付工程款59,259,733.19元、暂计至2023年11月8日的利息2,366,355.01元,及以59,259,733.1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3年11月9日计算至北京城建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3、北京城建向美丽生态建设赔偿因案涉项目停工所导致的美丽生态建设损

失400,000元;

4、北京城建向美丽生态建设支付律师费50,000元、保函费37,965.57元;

5、美丽生态建设向北京城建就美丽生态建设已收工程款14,346,945.70元开具发票,并就本裁决书中裁决北京城建应向美丽生态建设支付的工程款金额在北京城建实际支付后开具发票,发票为增值税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驳回美丽生态建设其他仲裁请求;

7、驳回北京城建其他仲裁反请求;

8、本案本请求仲裁费1,451,036.56元(含仲裁员报酬831,482.29元、机构费用619,554.27元,已由美丽生态建设全额预交),由美丽生态建设承担362,759.14元,由北京城建承担1,088,277.42元,北京城建直接向美丽生态建设支付美丽生态建设代其垫付的本请求仲裁费1,088,277.42元;

9、本案反请求仲裁费38,817.70元(含仲裁员报酬25,194.02元、机构费用13,623.68元,已由北京城建全额预交),由美丽生态建设承担19,408.85元,由北京城建承担19,408.85元,美丽生态建设直接向北京城建支付北京城建代其垫付的反请求仲裁费19,408.85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裁决书》【(2023)京仲案字第01671号】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