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原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原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证券”) 作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前称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丽生态”、“深华新”、“上市公司”或“公司”)2015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 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对美丽生态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原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该次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的相同):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原控股股东承诺情况
2015 年10 月9 日,深华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 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向王仁年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2229 号),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八达园 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公司向王仁年等47 位特定对象发行117,543,35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五岳乾坤”)作出的相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五岳乾坤作出的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如本次交易因申 请或者披露的文件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深 华新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受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深华新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公司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原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五岳乾坤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公司将不会并且将要求、督 促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深华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如本公司或本公司 控制的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应负责赔偿深华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因同业竞 争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并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从事与深华新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构成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深华新所有。”
(三)原控股股东关于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五岳乾坤作出的关于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自成为深华新的 控股股东以来,本公司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深华新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双方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不存 在混同情况。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保证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 继续与深华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深华新在业务、资产、人员、 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
(四)原控股股东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五岳乾坤作出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 司与深华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2、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 平、公开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 行包括回避表决等合法程序,不通过关联关系谋求特殊利益,不会进行任何有损 深华新及深华新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深华新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深华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本公司及本公
司的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
(五)原控股股东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明
五岳乾坤就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出具 的说明:“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作为深华新的控股股 东,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司保证以上说明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流转情况及承诺履行 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流转情况
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五岳乾坤持有公司股票200,000 股,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中五岳乾坤获得转增176,160,000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原控股股东五 岳乾坤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76,360,000 股,股份性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 司原控股股东五岳乾坤持有的176,360,000 股公司股票经多次司法拍卖或划转 已过户至海南万泉热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万泉”)、海南金萃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金萃”)、珠海红信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红信鼎通”)、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创 盛”)、安徽典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典融”)、李彬彬、曹丽婷、 保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达投资”)、福建锦升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锦升”)名下,具体情况如下:
1、海南万泉、海南金萃
因五岳乾坤与海南万泉、海南金萃增资纠纷案件,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2018 年9 月28 日将五岳乾坤持有的公司股份14,108,800 股、2,045,776 股限售流通股分别划转至海南万泉、海南金萃名下。
2、红信鼎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 年4 月8 日至9 日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 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五岳乾坤所持有的公司股票42,855,424 股限售流通 股。买受人红信鼎通以135,765,983.23 元竞拍成功,并于2019 年5 月9 日办 理完股票过户手续。
3、佳源创盛、安徽典融、李彬彬、曹丽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 年7 月24 日至25 日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 开拍卖五岳乾坤所持有的公司79,35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买受人佳源创 盛于2018 年7 月25 日以271,187,840 元竞得,并于2018 年8 月8 日办理完 股票过户手续。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3 年3 月28 日及4 月20 日,在司法拍卖平台 上公开拍卖佳源创盛所持有的公司15,088,655 股限售股份,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份为7,350,000 股,二次拍卖均流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2022)京 0105 执3691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佳源创盛持有的公司15,088,655 股股 票归申请执行人安徽典融所有,以抵偿债务,并于2023 年7 月办理完股票过户 手续。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 年8 月12 日至13 日在司法拍卖平台上 公开拍卖佳源创盛所持公司40,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竞买人李彬彬于 2024 年8 月13 日以53,040,000 元竞得,并于2024 年9 月办理完成了过户手 续。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 年10 月8 日至9 日在司法拍卖平台上 公开拍卖佳源创盛所持公司10,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竞买人曹丽婷于 2024 年10 月9 日以17,250,000 元竞得,并于2024 年10 月24 日办理完成了 过户手续。
4、保达投资、福建锦升
2018 年11 月26 日至27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平台 上公开拍卖五岳乾坤所持有的公司38,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买受人保 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13,582,000 元最高价竞拍成功并于2018 年12 月26 日办理完股票过户手续。
2025 年9 月4 日,因保达投资与福建锦升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经福建省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扣划,保达投资持有的公司17,639,395 股限售流 通股被司法划转至福建锦升名下。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原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6.4.10 条的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 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 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 诺》第十六条规定,收购人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 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 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明确披露。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 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 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因此,五岳乾坤所持股份的受让方应当遵守 原股东五岳乾坤作出的相关承诺。
其中,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的履行情况如下:股东李彬彬、 曹丽婷已按其于2025 年7 月与公司签订的《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协议书》先 行全额赔付公司损失17,542,348.15 元;同时,协议约定美丽生态无代其向其他 限售主体追偿的义务;美丽生态在收到其他限售主体支付的赔偿款后或根据仲裁 结果无息退还两名股东。2025 年9 月30 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对美丽生态向王 仁年等交易对手方提起投资者赔偿追偿案件做出终局裁决,驳回美丽生态的全部 仲裁请求,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美丽生态已根据仲 裁结果履行《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协议书》的相关约定。2026 年3 月,海南 万泉与公司签订《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已按协议约定支付投资者 赔偿款。
根据诚通证券2025 年8 月出具的《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美丽生 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原 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核查意见》,美丽生态原控股股东五岳乾坤在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所作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成;李彬彬、曹丽婷所持股份对 应的承诺已经履行完成。
综上,美丽生态原控股股东五岳乾坤在公司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所作相
关承诺已履行完成;海南万泉所持股份对应的承诺已履行完成。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美丽生态原控股股 东五岳乾坤在公司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所作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成;海南万泉 所持股份对应的承诺已履行完成。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原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 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