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
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永红 李东辉 胡彩梅
2023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