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30  深物业A(000011)公司公告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深物业集团2019年-2021年长效激励清算的议案我们对公司2019年-2021年战略目标及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结合激励期内各年度高管考核结果,认为公司激励期长效激励总包核定情况合理,各年度长效奖金分配情况及递延安排符合《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方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2021年长效激励清算的议案。

二、关于兑现2021年度长效激励奖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长效激励奖金的计提条件已经达成,奖金的兑现符合《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方案》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兑现2021年度长效激励奖金的议案。

三、关于兑现2022年度长效激励递延奖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长效激励递延奖金的计提条件已经达成,奖金的兑现符合《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方案》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兑现2022年度长效激励递延奖金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永红 李东辉 胡彩梅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