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23-30号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
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29)。现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此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0日(周一)下午14:
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1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
2023年11月13日(周一);
B股股东应在2023年11月8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 √ |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23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等文件。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通讯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9日工作日9:00-16:30,2023年11月20日9:00-14:10,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前20分钟停止股东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当日在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
4.登记办法:
①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还需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②受股东委托出席会议的代表凭委托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③深圳市外股东可将以上有关证件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名华、陈倩颖
电话:0755-82211020
传真:0755-82210610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请自理食宿及交通费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11;
2.投票简称:物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
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参加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股东名称:
委托股东账号:
持股数:
受委托人姓名(签字):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签名(盖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2023年11月20日深物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 √ |
注:1.上述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