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24-26号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6月20日(周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声向
6.通知情况: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7.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数360,618,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508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A 股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57,674,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67.6934%;B 股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2,853,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0.5400%;B股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91,7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3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9,436,154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3.26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491,4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944,7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94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A股 | 360,025,281 | 99.8608 | 502,000 | 0.1392 | 0 | 0.0000 |
B股 | 0 | 0.0000 | 91,700 | 100.0000 | 0 | 0.0000 |
总 计 | 360,025,281 | 99.8354 | 593,700 | 0.1646 | 0 | 0.0000 |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提案编号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 | (股) | (%) | (股) | (%) | |||
1.00 |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18,842,454 | 96.9454 | 593,700 | 3.0546 | 0 |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慧、许鹏聪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