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16  深物业A(000011)公司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24-55号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11月15日(周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声向

6.通知情况: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7.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

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会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62人、代表股份数360,873,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551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57,674,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67.6934%;B 股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代理人)共157人,代表股份3,195,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0.6047%;B股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5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19,690,985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3.30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491,4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3,199,5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36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360,253,31299.8293574,0000.159142,0000.0116
B股4,500100.000000.000000.0000
总 计360,257,81299.8293574,0000.159142,0000.0116

(二)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提案编号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9,074,98596.8717574,0002.915042,0000.21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子寒、张思敏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

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