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25-12号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前后比对如下:
序号 | 章节条款 | 原表述 | 修订后表述 |
1 | 第八条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2 | 第一百三十五条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和工作程序,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三)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权限内的事务;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和工作程序,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三)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权限内的事务;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有关制
度规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应行使的其他职权。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应行使的其他职权。 |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董事长应行使的其他职权。 | ||
3 | 第二百二十二条 |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23年12月28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24年10月18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