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30  深物业A(000011)公司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11200011股票简称:深物业A深物业B编号:2026-22号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6月29日(周一)14:30。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小平

6.通知情况:本公司于2026年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

7.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会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3人、代表股份360,965,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566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股份357,674,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67.6934%;B股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代理人)共78人,代表股份3,270,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6189%;B股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股份20,8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3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9,782,4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1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491,4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3,291,0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522%。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各项议题。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358,182,23099.23472,654,5360.7354107,7000.0298
B股00.000020,800100.000000.0000
总计358,182,23099.22902,675,3360.7412107,7000.0298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360,101,56699.7665735,2000.2037107,7000.0298
B股00.000020,800100.000000.0000
总计360,101,56699.7607756,0000.2094107,7000.0298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360,091,96699.7638744,8000.2063107,7000.0298
B股00.000020,800100.000000.0000
总计360,091,96699.7581765,6000.2121107,7000.0298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360,051,96699.7527814,1000.225578,4000.0217
B股5,50026.442315,30073.557700.0000
总计360,057,46699.7485829,4000.229878,4000.0217

(二)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提案编号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2.0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8,918,73995.6340756,0003.8216107,7000.5444
3.00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8,909,13995.5855765,6003.8701107,7000.5444
4.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8,874,63995.4111829,4004.192678,4000.39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旭光、张畅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