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玻A: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3-037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2022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 人。
3、业务信息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18.56万元;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783.88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苏洋,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杨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09年成为致同所技术主管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3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在公允合理的原则下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年,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由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工作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无意见分歧或未解决的事宜,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监督选聘过程,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聘期一年。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在公允合理的原则下双方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3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委员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