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玻A: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30  南 玻A(00001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3-039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45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二楼报告厅。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⑥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琳女士

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①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98名,代表股份741,135,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4.14%。其中A股股东

(包括代理人)60名,代表股份665,468,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1.67%;B股股东(包括代理人)38名,代表股份75,666,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4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5人,代表股份91,557,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8%。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75,685,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6%。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75,666,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46%。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9人,代表股份75,685,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6%。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59人,代表股份665,449,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67%。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人,代表股份665,449,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1.67%;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6人,代表股份15,872,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2%。

④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议案事项同意票数(比例)反对票数(比例)弃权票数(比例)表决结果
1.00《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总体737,721,56399.54%3,404,6480.46%8,8000.00%通过
计机构的议案》B股75,666,8121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88,144,52196.27%3,404,6483.72%8,8000.01%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伟方、解冰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