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更好地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上市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届满,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勇先生、胡月明先生、杨岭先生、麻美玲女士、严中宇先生、史晓梅女士、张佳华先生、赵晋琳女士、胡宁可女士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具有诚实守信的优秀品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服务精神,具备与其行使职责相适应的职业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陈勇先生、胡月明先生、杨岭先生、麻美玲女士、严中宇先生、史晓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张佳华先生、赵晋琳女士、胡宁可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陈治民、王苏生、赵晋琳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