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42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23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41)。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3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的议案》 | √ |
2.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 |
2.提案审议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1.00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00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3-33)和2023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8)等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3日8:30-12:00,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
(2)邮政编码:518053
(3)联系电话:0755-86091298
(4)传 真:0755-86090688
(5)邮 箱:wangfan@shahe.cn
(6)联 系 人:王凡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14
2.投票简称:沙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皆为非累积投票提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 |
备注:1.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2.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