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4-03-30  沙河股份(000014)公司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佳华)

本人自2023年8月担任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佳华,中共党员,1989年7月本科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现任深圳市好家庭集团董事长,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个人委员、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副主席、广东省体育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体育产业协会副会长,深圳高层次人才,第七届深圳市政协委员、科教卫体委副主任、中国科技大学深港校友会会长、深圳黑龙江商会荣誉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等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认真研究;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序号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100
2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

应出席会议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04001

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议案/事项名称意见类型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的议案》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事前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还在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

本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杨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乐兴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凡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通过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

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续聘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 2023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助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佳华

2024年3月28日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晋琳)

本人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晋琳,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注册税务师。先后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和暨南大学,并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先后在四川德阳东方电机厂电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和深圳大学工作,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教授,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在美国密苏里大学圣路易斯分校做访问学者。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等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认真研究;同时,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序号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100
3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100
4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200

应出席会议次数

应出席会议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16004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议案/事项名称意见类型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2024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2024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1.《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的议案》
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事前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还在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调研活动,于2023年5月参加公司项目调研,听取市场拓展等工作专项汇报。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公司2023-2024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2024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2023-2024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控股子公司获取低成本的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

全面评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公司2023-2024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2024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2023-2024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比较合理,盈利能力较好,本次融资资助的安全性较高,不存在利用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

(三)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本人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陈勇先生、胡月明先生、杨岭先生、麻美玲女士、严中宇先生、史晓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佳华先生、赵晋琳女士、胡宁可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杨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乐兴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凡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六)续聘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 2023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助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晋琳

2024年3月28日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宁可)

本人自2023年8月担任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胡宁可,法学学士。现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妇联执委。曾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工作委员会主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在公司治理、房地产、建设工程、金融及公司法律业务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等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认真研究;同时,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序号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100
2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20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应出席会议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04001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议案/事项名称意见类型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的议案》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事前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还在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

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

本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杨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乐兴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凡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通过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续聘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 2023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助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宁可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