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42,046,224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16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52,281,984.3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原则是分配总额不变。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没有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2,046,2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2.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44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3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6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633 |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7日至登记日:
2024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联系人:王凡、江竺晏咨询电话:0755-86091298、8609025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