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5)。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
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5)。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26)。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勇先生、胡月明先生、杨岭先生、麻美玲女士、严中宇先生和史晓梅女士回避了表决,其余三名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27)。
上述议案1和议案2,共计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