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5)。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关于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5)。
上述议案1和议案2,共计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