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31  沙河股份(00001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29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83,634,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5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2,386,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1,248,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1,298,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1,248,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9%。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A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3,322,12099.6261%302,2000.3613%10,5000.0126%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A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86,05075.9230%302,20023.2685%10,5000.8085%

2.《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总表决情况:

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A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3,321,16099.6250%302,2000.3613%11,4600.0137%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A股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85,09075.8491%302,20023.2685%11,4600.882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何子楹、邓馨倩 ;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