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10  沙河股份(000014)公司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 号沙河世纪楼四 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2 人,代表股份94,070,35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82,336,47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1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7 人,代表股份11,733,88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1 人,代表股份11,734,2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 人,代表股份4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7 人,代表股份11,733,88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78%。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88,751,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458%;反对3,83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777%;弃权1,4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5%。

同意6,415,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4.6718%;反对3,83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00%;弃权1,4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382%。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同意88,718,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107%;反对5,29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270%;弃权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同意6,382,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4.3906%;反对5,29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5.1100%;弃权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4%。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8,715,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73%;反对4,60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8909%;弃权7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8%。

同意6,379,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4.3633%;反对4,60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85%;弃权7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82%。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8,744,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386%;反对4,54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8299%;弃权7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5%。

同意6,40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4.6138%;反对4,54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7202%;弃权7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59%。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8,784,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08%;反对4,50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877%;弃权7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5%。

同意6,448,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4.9528%;反对4,50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3812%;弃权7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59%。

提案6.00 《关于公司2026-2027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 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提案是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同意88,315,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23%;反对4,97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860%;弃权78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7%。

同意5,979,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0.9560%;反对4,97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3764%;弃权78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76%。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88,985,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949%;反对5,02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463%;弃权5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

同意6,64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6.6692%;反对5,02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8595%;弃权5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黄亮、冉怡然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