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中浩A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提示公告
相关事项提示公告
长城证券作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就公司此前股东争议诉讼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股东争议诉讼终审判决情况
2021年12月29日,长城证券在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内容为: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凤凰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时光美纪商贸有限公司及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深中浩为被告,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撤销2021年8月21日深中浩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撤销2021年8月21日深中浩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3、判令被告承担该案全部诉讼费用。龙岗法院已于2021年9月29日立案,案号:(2021)粤0307民初31151号,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并通知中元鼎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2022年7月4日,长城证券在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内容为:长城证券收到公司相关方提供的(2021)粤0307民初31151号《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龙岗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撤销2021年8月21日深中浩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深中浩依据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出的第九届董事会并作出的2021年8月21日深中浩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也应当有效。龙岗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北京时光美纪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凤凰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如原告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龙岗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长城证券收到公司相关方提供的(2022)粤03民终30352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根据该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针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主要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7民初31151号民事判决;二、撤销2021年8月21日深圳中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三、撤销2021年8月21日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备查文件
(2022)粤03民终30352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