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深康佳A(000016)公司公告

2023-31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做了相关规定,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本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解释第16号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