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07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刘凤喜、周彬、李春雷、吴勇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108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长期资产减值测试不审慎
公司子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21年长期资产减值测试不审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规定。
(二)信息披露不规范
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关于消费类电子收入同比下降原因的披露信息不完整。公司相关子公司部分存货于2019年被查封,但直至2022年年度报告才在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其受限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公司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刘凤喜、总经理周彬、财务总监李春雷、董事会秘书吴勇军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公司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
息披露质量。
(二)公司将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财务核算、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局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