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刘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业务,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进行了阅读,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局秘书进行了询问,并就该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我们依据各自认为已经获得的足够的信息及我们的专业知识,对该关联交易作出独立判断,认为该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商业惯例和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议案。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