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15  深康佳A(0000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4-14债券代码:133003、133040 债券简称:21康佳02、21康佳03149987、133306 22康佳01、22康佳03133333、133759 22康佳05、24康佳0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62,057.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26,838.6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21,465.9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参股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毅康科技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支行(简称“恒丰银行福山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简称“光大银行烟台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恒丰银行福山支行与毅康科技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374.06万元,担保期限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恒丰银行福山支行与毅康科技公司签署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124.91万元,担保期限为《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光大银行烟台分行与毅康科技公司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2,498.29万元,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毅康科技公司提供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二)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博康精密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支行(简称“建设银行博罗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建设银行博罗支行与博康精密公司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期间为《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博罗精密公司增加金额为0.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本公司为博罗精密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增加至1.25亿元。

(三)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孙公司遂宁康佳鸿业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康佳鸿业电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兴业银行成都分行与康佳鸿业电子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901亿元,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遂宁康佳鸿业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鸿业电子公司增加金额为

1.0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本公司为康佳鸿业电子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增加至2.75亿元。

(四)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公司河南新飞智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飞智家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简称“兴业银行新乡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兴业银行新乡分行与新飞智家公司在约定期间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2亿元,担保期间为约定期间签订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河南新飞智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新飞智家公司提

供金额为1.22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八年。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议的最高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尚在担保期限的金额可用担保额度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康佳集团毅康科技公司24.9829%79.10%5亿元0.3997亿元1.6489亿元2.9514亿元2.68%
博康精密公司100%70.56%1.25亿元0.4亿元0.45亿元0.4亿元1.11%
康佳鸿业电子公司97.5%26.25%2.75亿元1.901亿元0亿元0.8490亿元2.49%
新飞智家公司51%72.94%1.224亿元1.02亿元0亿元0.2040亿元1.34%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6日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曲毅注册资本:25,798.4962万元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毅康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毅康科技公司24.9829%的股权。

毅康科技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和2023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1月30日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1,660,034.801,738,875.22
负债总额1,290,192.951,375,370.67
净资产369,841.85363,504.54
项目2022年度2023年1-11月
营业收入76,909.6238,631.56
利润总额14,596.163,471.22
净利润12,830.062,193.79

毅康科技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3日注册地点:博罗县泰美板桥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张俊博注册资本:9,5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产权及控制关系:博康精密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博康精密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和2023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1月30日
资产总额18,476.1318,210.67
负债总额13,285.7112,848.61
净资产5,190.425,362.06
项目2022年度2023年1-11月
营业收入16,125.7814,548.94
利润总额48.60174.66
净利润48.60171.64

博康精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遂宁康佳鸿业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5月7日注册地址: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南路16号法定代表人:张俊博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鸿业电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97.5%的控股孙公司。

康佳鸿业电子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和2023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1月30日
资产总额5,002.4516,396.07
负债总额992.304,304.54
净资产4,010.1512,091.53
项目2022年度2023年1-11月
营业收入03.54
利润总额375.97-352.13
净利润281.03-352.13

康佳鸿业电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河南新飞智家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8月26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南二环路369号

法定代表人:张中俊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冰箱、电冰柜、空调器、洗衣机、厨卫电器、照明器具、家用电力器具、非电力家用器具、非专业视听设备、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陶瓷制品、金属制品、塑料薄膜、胶粘制品、显示器件、电子电器、石墨及碳素制品、线缆、泵、阀门、压缩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医疗用品及器材、医疗器械的批发;塑料制品、塑胶零件、五金件的研发、销售、以及技术咨询与售后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及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咨询与售后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房屋租赁,自有厂房租赁;有色金属及其压延产品、钢材、铜材、铝材、轻质建筑材料的制造和销售(除危险化学品);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设备及原器件销售;广告服务;贸易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产权及控制关系:新飞智家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持股51%的控股公司。

新飞智家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和2023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1月30日
资产总额114,013.20202,616.79
负债总额58,288.16147,783.70
净资产55,725.0454,833.09
项目2022年度2023年1-11月
营业收入169,868.22137,144.81
利润总额3,544.05-1,114.57

净利润

净利润3,206.74-891.95

新飞智家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毅康科技公司与恒丰银行福山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恒丰银行福山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不超过1,374.06万元,保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24.9829%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毅康科技公司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二)毅康科技公司与恒丰银行福山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恒丰银行福山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不超过124.91万元,保证《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24.9829%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毅康科技公司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三)毅康科技公司与光大银行烟台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不超过2,498.29万元,保证《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实际发生的24.9829%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博康精密公司与建设银行博罗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建设银行博罗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范围是《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博康精密公司应向建设银行博罗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博罗支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博罗支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康佳鸿业电子公司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1.901亿元,担保范围是康佳鸿业电子公司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兴业银行成都分行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六)新飞智家公司与兴业银行新乡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兴业银行新乡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不超过1.02亿元,保证范围为兴业银行新乡分行与新飞智家公司在约定期间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实际发生额的全部债权的51%的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兴业银行新乡分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约定期间签订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毅康科技公司、博康精密公司、康佳鸿业电子公司、新飞智家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博康精密公司、康佳鸿业电子公司、新飞智家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毅康科技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并且本公司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公司的决策,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博康精密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因此,本公司为博康精密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毅康科技公司、康佳鸿业电子公司、新飞智家公司的其他股东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62,057.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26,838.6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21,465.9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局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