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
在2023年的工作中,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坚先生、王曙光先生和邓春华女士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建议。
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全年出席董事局会议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局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局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出席次数 | |
刘 坚 | 15 | 15 | 0 | 0 | 全部赞成 | 0 |
王曙光 | 15 | 15 | 0 | 0 | 全部赞成 | 0 |
邓春华 | 15 | 15 | 0 | 0 | 全部赞成 | 0 |
2023年度,所有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局会议,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局专门委员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备注 |
财务审计委员会 | 邓春华 | 9 | 9 | 0 | 0 | |
王曙光 | 9 | 9 | 0 | 0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刘 坚 | 2 | 2 | 0 | 0 | |
王曙光 | 2 | 2 | 0 | 0 | ||
邓春华 | 2 | 2 | 0 | 0 | ||
提名委员会 | 刘 坚 | 1 | 1 | 0 | 0 | |
邓春华 | 1 | 1 | 0 | 0 | ||
王曙光 | 1 | 1 | 0 | 0 |
注:董事局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参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第七点董事局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向公司提出的建议及建议采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技术研发和品牌建设进展,内部控制建设以及董事局会议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和公司治理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建议,例如:为公司新业务的拓展提供建议,推动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关注公司现金流量等事项。公司认真采纳了独立董事的建议。
四、独立董事到公司办公和调研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出席公司董事局会议,以及不定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战略发展、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为公司规范日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法人治理水平提出了客观意见。年报审计期间,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听取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与年审机构沟通,督促年报审计工作进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及重庆市璧山区等地的子企业和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及访谈。在实地考察中,独立董事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对于公司彩电业务、半导体业务等业务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管理流程进行实地了解。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发表相关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局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关联交易议案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局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按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在上述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工作进展,与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以及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并督促公司及时完成并认真审核相关报告。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公司财务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向董事局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局决定续聘周彬先生为公司总裁、续聘曹士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续聘李宏韬先生、杨波先生、林洪藩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聘吴勇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局秘书,续聘李春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人员
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具备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在综合考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所任职务、工作能力、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局会议审议。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和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独立董事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确保投资者公平获知相关信息,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改进经营管理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另外,独立董事通过主动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便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体系,公司在2023年度有效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的情况;
2、无向董事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4、作为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邓春华女士和王曙光先生向董事局提议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刘坚先生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综上所述,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用其专业特长,对公司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局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认真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