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刘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用事项进行了阅读,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局秘书进行了询问,并就该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我们依据各自认为已经获得的足够的信息及我们的专业知识,对该关联交易作出独立判断,认为该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商业惯例和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议案。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