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5-09债券代码:149987、133306 债券简称:22康佳01、22康佳03133333、133759 22康佳05、24康佳01133782、133783 24康佳02、24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76,22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361,038.6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针对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实际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800,0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2%。除上述反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2,625.5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电子科技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近期,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与电子科技公司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5亿元,担保期限为《融资额度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电子科技公司提供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
(二)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康佳芯云半导体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简称“芯云半导体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近期,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盐都支行(简称“建设银行盐都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建设银行盐都支行与芯云半导体公司在约定期间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21亿元,担保期限为约定期间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及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康佳芯云半导体科技(盐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芯云半导体公司提供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三)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博康精密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近期,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简称“建设银行惠州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建设银行惠州分行与博康精密公司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800万元,担保期限为《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博康精密公司增加金额为0.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本公司为博康精密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增加至1.25亿元。
(四)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康佳同创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近期,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区支行(简称“农业银行南谯区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广场支行(简称“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为农业银行南谯区支行与康佳同创公司签署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4,980万元(按照形成的债务承担60%),担保期限为《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公司为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与康佳同创公司在约定期间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亿元,担保期限为约定期间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金额为5.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
(五)为满足本公司参股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毅康科技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近期,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分别与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简称“交通银行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简称“中国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支行(简称“恒丰银行福山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简称“招商银行济南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交通银行烟台分行与毅康科技公司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2,248.46万元,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中国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与毅康科技公司签署的《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4,388.00万元,担保期限为《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恒丰银行福山支行与毅康科技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374.06万元,担保期限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招商银行济南分行与毅康科技公司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498.97万元,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毅康科技公司提供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议的最高担保额度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 | 尚在担保期限的金额 | 可用担保额度 | 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康佳集团 | 电子科技公司 | 100% | 114.08% | 10亿元 | 5亿元 | 0.85亿元 | 4.15亿元 | 10.36% | 否 |
芯云半导体公司 | 100% | 59.50% | 3亿元 | 1.21亿元 | 0.83亿元 | 0.96亿元 | 3.61% | 否 | |
博康精密公司 | 100% | 80.90% | 1.25亿元 | 0.18亿元 | 0.65亿元 | 0.42亿元 | 1.47% | 否 | |
康佳同创公司 | 100% | 55.92% | 5.5亿元 | 1.50亿元 | 1.2亿元 | 2.80亿元 | 4.78% | 否 | |
毅康科技公司 | 24.9829% | 80.43% | 5亿元 | 0.95亿元 | 1.31亿元 | 2.74亿元 | 4.01% | 否 |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6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张俊博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新产品、应用软件系统、音视频集成系统、智慧家居系统、平安城市系统、智慧城市系统、高新技术及相关设备的研究开发、销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以及运行维护服务;从事电视机、广播电视接收设备、显示器件、幻灯及投影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视听器材、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从事家用电器及其零配件的批发零售;从事净水设备、水处理装置及配件的研发、销售;经营电子商务;从事广告业务;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凭备案经营)、日用口罩(非医用)。(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服务;经营电信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从事家用电器及其零配件的生产。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及控制关系:电子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电子科技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和2024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1月30日 |
资产总额 | 624,198.66 | 891,348.84 |
负债总额 | 707,796.30 | 1,016,838.65 |
净资产 | -83,597.64 | -125,489.81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11月 |
营业收入 | 275,915.91 | 245,212.92 |
利润总额 | -48,885.52 | -41,892.17 |
净利润 | -48,885.52 | -41,892.17 |
电子科技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康佳芯云半导体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7日注册地点: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盐渎路1019号
法定代表人:张磊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知识产权服务;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标准化服务;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软件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专业设计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芯云半导体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芯云半导体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和2024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1月30日 |
资产总额 | 27,020.72 | 24,109.06 |
负债总额 | 14,064.56 | 14,344.52 |
净资产 | 12,956.16 | 9,764.54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11月 |
营业收入 | 39,083.04 | 474.48 |
利润总额 | -5,032.79 | -3,702.56 |
净利润 | -3,829.70 | -3,193.22 |
芯云半导体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3日注册地址:博罗县泰美板桥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张俊博注册资本:13,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博康精密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博康精密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和2024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1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7,736.18 | 28,402.44 |
负债总额 | 12,499.87 | 22,976.26 |
净资产 | 5,236.31 | 5,426.19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11月 |
营业收入 | 15,897.34 | 14,630.31 |
利润总额 | 45.65 | 190.42 |
净利润 | 45.88 | 189.88 |
博康精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789号
法定代表人:张中俊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模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广告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康佳同创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和2024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1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81,140.40 | 177,353.20 |
负债总额 | 98,747.74 | 99,173.16 |
净资产 | 82,392.66 | 78,180.04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11月 |
营业收入 | 339,571.20 | 219,655.14 |
利润总额 | 4,760.78 | -4,283.81 |
净利润 | 4,760.78 | -4,283.81 |
康佳同创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担保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6日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123号毅康科技环保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强注册资本:25,798.4962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树木种植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木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产权及控制关系:毅康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毅康科技公司24.9829%的股权。毅康科技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和2024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1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672,111.02 | 1,747,304.59 |
负债总额 | 1,327,508.09 | 1,405,305.86 |
净资产 | 344,602.93 | 341,998.73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11月 |
营业收入 | 25,715.31 | 26,862.11 |
利润总额 | -11,177.92 | 1,931.59 |
净利润 | -9,009.93 | 622.71 |
毅康科技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电子科技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亿元,担保范围为《融资额度协议》合同项下的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合同经浦发银行深圳分行要求电子科技公司需补足的保证金。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融资额度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芯云半导体公司与建设银行盐都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建设银行盐都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1.21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应向建设银行盐都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盐都支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盐都支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约定期间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博康精密公司与建设银行惠州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建设银行惠州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1,800万元,担保范围是《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博康精密公司应向建设银行惠州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惠州分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惠州分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康佳同创公司与农业银行南谯区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农业银行南谯区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4,980万元(按照形成的债务承担60%),担保范围包括《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康佳同创公司和本公司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农业银行南谯分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康佳同创公司与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1亿元,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应向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约定期间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毅康科技公司与交通银行烟台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交通银行烟台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2,248.46万元,担保范围包括《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24.9829%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七)毅康科技公司与中国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中国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4,388.00万元,担保范围为《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实际发生的24.9829%的债权,含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因毅康科技公司违约而给中国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毅康科技公司与中国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之间已经发生的2023年毅康授字001号的《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已发生但尚未结清的24.9829%的债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八)毅康科技公司与恒丰银行福山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恒丰银行福山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1,374.06万元,担保范围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24.9829%的债权,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毅康科技公司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九)毅康科技公司与招商银行济南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1,498.974万元,保证《授信协议》项下实际发生的24.9829%的债务,含本金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授信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电子科技公司、芯云半导体公司、博康精密公司、康佳同创公司、毅康科技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电子科技公司、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芯云半导体公司、博康精密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毅康科技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并且本公司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公司的决策,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电子科技公司、芯云半导体公司、博康精密公司、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因此本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毅康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为毅康科技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76,22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361,038.6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针对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实际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800,0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2%。除上述反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2,625.5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