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城B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提名陈略先生、何艳君女士、魏芳女士、余思明先生、蔡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余思明先生、蔡程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思明蔡程
2024年11月0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