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粮控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9.6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做好资金周转安排,确保经营需要,保持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定,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29.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合理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投资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
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如冰 毕为民 刘海峰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