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粮控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会议由全体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郑向鹏先生主持。
6、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26 年6 月13 日的《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 人,代表股份833,673,56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3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830,069,54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2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8 人,代表股份3,604,01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7%。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4 人,代表股份622,700 股,占公 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外资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4 人,代表股份622,700 股,占公司外资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33%。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 人,代表股份3,604,01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 人,代表股份3,604,01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7%。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4 人,代表股份622,700 股, 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 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4 人,代表股份622,700 股,占公 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33%。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 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249,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2%;反对1,379,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4%;弃权4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8030%;反对6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99.19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9,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0.4794%;反对1,379,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2692%;弃权4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4%。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8030%;反对6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99.19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166,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2%;反对1,384,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0%;弃权1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8030%;反对6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99.19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6,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8.1820%;反对1,384,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4024%;弃权1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56%。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8030%;反对6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99.19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公司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进行了说明。
四、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伍涛律师、罗见玲律师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6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