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6  深科技(000021)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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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4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5日14:3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会议中心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 集 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董事长周剑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3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51,217,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290%。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8,138,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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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数量23,079,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9%。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6及议案8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7及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提案序号提案名称
提案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提案5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提案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案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提案8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提案9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四、 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股数/票数占比注1股数/票数占比注1股数/票数占比注1
提案1651,086,65599.9799%71,4870.0110%59,1000.0091%通过
提案2651,087,65599.9801%70,4870.0108%59,1000.0091%通过
提案3651,087,65599.9801%70,4870.0108%59,1000.0091%通过
提案4651,143,35599.9887%73,8870.0113%00.0000%通过
提案5651,055,25599.9751%102,8870.0158%59,1000.0091%通过
提案6650,679,16899.9174%538,0710.0826%30.0000%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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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7640,318,45798.3264%10,898,7851.6736%00.0000%通过注2
提案8650,680,16899.9175%537,0710.0825%30.0000%通过
提案9651,143,35599.9887%73,8870.0113%00.0000%通过注2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注2:通过,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注4
股数/票数占比注3股数/票数占比注3股数/票数占比注3
提案122,948,87899.4342%71,4870.3097%59,1000.2561%通过
提案222,949,87899.4385%70,4870.3054%59,1000.2561%通过
提案322,949,87899.4385%70,4870.3054%59,1000.2561%通过
提案423,005,57899.6799%73,8870.3201%00.0000%通过
提案522,917,47899.2981%102,8870.4458%59,1000.2561%通过
提案622,541,39197.6686%538,0712.3314%30.0000%通过
提案712,180,68052.7771%10,898,78547.2229%00.0000%通过
提案822,542,39197.6729%537,0712.3271%30.0000%通过
提案923,005,57899.6799%73,8870.3201%00.0000%通过

注3: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4: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倩、王智恒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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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十一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