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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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68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5日14:3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会议中心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 集 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周庚申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64,523,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817%。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6,331,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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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数量38,191,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3%。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1和提案2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序号 | 提案名称 |
提案1 |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提案2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 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 结果 |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1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1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1 | ||
提案1 | 664,160,005 | 99.9453% | 363,627 | 0.0547% | 0 | 0.0000% | 通过 |
提案2 | 664,100,905 | 99.9364% | 363,627 | 0.0547% | 59,100 | 0.0089% | 通过 |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 结果注3 |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2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2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2 | ||
提案1 | 37,828,011 | 99.0479% | 363,627 | 0.9521% | 0 | 0.0000% | 通过 |
提案2 | 37,768,911 | 98.8932% | 363,627 | 0.9521% | 59,100 | 0.1547% | 通过 |
注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3: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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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律师姓名:王倩、肖宇轩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