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7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3-069号《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3年7月26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39-0.13=11.26元/股。
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11.26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3-073号《独立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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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对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3-070号《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10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授予868.7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39元/股。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合计为869.76万份,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868.75万份,剩余1.01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未来将不再授予,尚未授予的所有权益失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3-073号《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