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关于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2022年末,大信拥有合伙人166名、注册会计师941名、从业人员总数4,02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名。
大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
上年度大信为196家上市公司(含H股)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其中与深科技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9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建议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报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评价意见》、《关于对初审意见后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阅意见》《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大信就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工作进度的汇报,并与会计师进行了交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同时听取了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的年度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经审计的2022年财务报告的书面审阅意见》。同时对全体委员汇报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也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2023年9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并同意将以上事项报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进行审计。同时,大信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中保持客观公正立场,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大信就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工作进度的汇报,并与会计师进行了交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中一并听取了《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工作报告》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全面发挥了作为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审计委员会深入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审计报告出具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客观性与公正性,切实执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责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的审计工作,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任务,并出具了客观、完整、准确的审计报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